臺北市立大學人工智慧算力服務管理要點(2026-3-20版本)
臺北市立大學人工智慧算力服務管理要點
115年3月20日臺北市立大學114學年度主管會議通過
一、 臺北市立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因應本校人工智慧應用推動所需,購置相關主機,提供算力資源運算服務,特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之人工智慧算力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 ,係指使用者取得核可配置之運算加速資源(如GPU)、網路、儲存媒體等服務模式。
三、 本服務提供本校各單位、系所、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申請使用;此外,有關教學課程或本校學生需求,則由所屬系所、學院及中心專案申請。使用前須於本中心網頁「下載專區/各類表單申請」下載「臺北市立大學人工智慧算力服務申請表」,填具表單後送交本中心,由本中心提交本校委員會審核後進行服務開通。
四、 為維持服務資源使用效率,本服務依申請期限提供資源,最長一年。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可提出申請,申請人離校或是教學課程結束後帳號及其內容將予以刪除,本中心不負保管責任。
五、 本服務除教學使用外,均採收費服務。費用及校內優惠辦法依「臺北市立大學人工智慧算力服務收費標準」另訂之。
六、 為保障本服務之品質,計算加速器每日平均使用量(Utility)超過總量90%時,本中心將暫緩申請業務。
七、 本服務依本中心資安管理制度(ISMS)相關規範運作,以確保服務及資訊安全。使用者若遭受重大資安事件或違反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本中心將立即停止該帳號之服務,已收取之費用概不退還。
八、 本中心如因環境變更或網路安全等服務需求必須暫停或終止部份或是全部之人工智慧算力服務時,應於預計暫停或終止日前二週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須配合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九、 本服務若遇服務伺服器因預告性停電或必要之停機維護時,本中心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若申請人未即時停止運算單元,本中心得逕行暫停本服務並盡良善管理人之義務,惟因強制暫停服務造成之損失,由申請人自負。
十、 如因停電等外部緊急事故,本服務將自動關閉。
十一、 本要點經本校主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115年3月20日臺北市立大學114學年度主管會議通過
一、 臺北市立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因應本校人工智慧應用推動所需,購置相關主機,提供算力資源運算服務,特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之人工智慧算力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 ,係指使用者取得核可配置之運算加速資源(如GPU)、網路、儲存媒體等服務模式。
三、 本服務提供本校各單位、系所、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申請使用;此外,有關教學課程或本校學生需求,則由所屬系所、學院及中心專案申請。使用前須於本中心網頁「下載專區/各類表單申請」下載「臺北市立大學人工智慧算力服務申請表」,填具表單後送交本中心,由本中心提交本校委員會審核後進行服務開通。
四、 為維持服務資源使用效率,本服務依申請期限提供資源,最長一年。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可提出申請,申請人離校或是教學課程結束後帳號及其內容將予以刪除,本中心不負保管責任。
五、 本服務除教學使用外,均採收費服務。費用及校內優惠辦法依「臺北市立大學人工智慧算力服務收費標準」另訂之。
六、 為保障本服務之品質,計算加速器每日平均使用量(Utility)超過總量90%時,本中心將暫緩申請業務。
七、 本服務依本中心資安管理制度(ISMS)相關規範運作,以確保服務及資訊安全。使用者若遭受重大資安事件或違反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本中心將立即停止該帳號之服務,已收取之費用概不退還。
八、 本中心如因環境變更或網路安全等服務需求必須暫停或終止部份或是全部之人工智慧算力服務時,應於預計暫停或終止日前二週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須配合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九、 本服務若遇服務伺服器因預告性停電或必要之停機維護時,本中心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若申請人未即時停止運算單元,本中心得逕行暫停本服務並盡良善管理人之義務,惟因強制暫停服務造成之損失,由申請人自負。
十、 如因停電等外部緊急事故,本服務將自動關閉。
十一、 本要點經本校主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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