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公告】臺北市立大學計算機與網路中心約用人員甄選簡章
臺北市立大學計算機與網路中心約用人員甄選簡章
一、 依據:臺北市立大學對外公開甄選約用人員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 甄選名額:約用人員 1名。
三、 工作地點:臺北市立大學計算機與網路中心(博愛及天母兩校區,並以天母校區為主)
四、 工作內容:
(一) 校務系統維護。
(二) 天母校區資訊相關設備維護。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 聘期:自奉核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滿後得予以續聘;新進之約用人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約用。
六、 報名資格:
(一)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畢業之科系應包括於教育部認可之「資訊學群」中。
2.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資訊技師、電機工程技師或電子工程技師資格。
3.具電腦軟體設計技術士證、電腦硬體裝修技術士證或電腦軟體應用技術士證乙級以上。
4.取得資訊安全、網路管理、資料庫管理、軟體工程、軟體測試等五類中,至少二類各一張專業證照,並應於在職期間維持該證照之有效性。前開專業證照認定範圍由資訊局定之。
(二)特殊專長:系統分析與設計、資料庫設計、程式撰寫。
(三)工作經驗:可獨立作業、溝通協調能力佳。
(四)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善於溝通及需配合業務加班。
(五)正式錄取後,可立即上班者。
七、 上班時間:依本校差勤管理規定辦理。
八、 待遇:碩士畢業40,905元(含勞健保) 學士畢業35,775元(含勞健保)
九、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4年4月7日〈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參閱本簡章「十、繳交證件」),郵寄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臺北市立大學計算機與網路中心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計算機與網路中心約用人員〉聯絡人電話:02-23113040轉8514侯先生。
十、 繳交證件:(所繳證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恕不退還)。
(一)甄選報名表乙份,照片一張請自行粘貼於報名表(請見本簡章附檔檔)。
(二)身分證(男性請另附退伍令)。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專業證照:請參閱本簡章「六、報名資格」檢附之。
(五)公務人員履歷表乙份,請參閱附檔(請依銓敘部網站登載簡式履歷表書寫)、自傳(含工作經驗說明)
(六)三個月內申請之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七)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十一、 甄選方式:初審(資格審查)及複審採二階段(1.通過筆試2.面試)。
(一)初審:應考人資格及經歷合於本校需求者由本校擇優以電話通知複審日期(未符合者資料將逕予銷毀,若需寄回者,請於送件時附填妥資料之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
(二)複審:筆試及面試(擇期通知):
1、筆試:公文寫作、專業技能考試,時間為90分鐘,需通過筆試後再進行面試。
2、面試:含專業知能與經驗、工作理念及溝通表達能力等。
3、依面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自甄審公告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十二、 成績計算:
筆試:40%;面試:60%。
十三、 錄取公告:
(一)錄取時間:面試結束後奉核後公布於本校首頁(https://www.utaipei.edu.tw/)。
(二)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十四、 本案錄取人員,依期限報到者,始生進用效力。
十五、 附則:
(一)報考人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114年3月17日
一、 依據:臺北市立大學對外公開甄選約用人員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 甄選名額:約用人員 1名。
三、 工作地點:臺北市立大學計算機與網路中心(博愛及天母兩校區,並以天母校區為主)
四、 工作內容:
(一) 校務系統維護。
(二) 天母校區資訊相關設備維護。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 聘期:自奉核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滿後得予以續聘;新進之約用人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約用。
六、 報名資格:
(一)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畢業之科系應包括於教育部認可之「資訊學群」中。
2.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資訊技師、電機工程技師或電子工程技師資格。
3.具電腦軟體設計技術士證、電腦硬體裝修技術士證或電腦軟體應用技術士證乙級以上。
4.取得資訊安全、網路管理、資料庫管理、軟體工程、軟體測試等五類中,至少二類各一張專業證照,並應於在職期間維持該證照之有效性。前開專業證照認定範圍由資訊局定之。
(二)特殊專長:系統分析與設計、資料庫設計、程式撰寫。
(三)工作經驗:可獨立作業、溝通協調能力佳。
(四)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善於溝通及需配合業務加班。
(五)正式錄取後,可立即上班者。
七、 上班時間:依本校差勤管理規定辦理。
八、 待遇:碩士畢業40,905元(含勞健保) 學士畢業35,775元(含勞健保)
九、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4年4月7日〈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參閱本簡章「十、繳交證件」),郵寄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臺北市立大學計算機與網路中心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計算機與網路中心約用人員〉聯絡人電話:02-23113040轉8514侯先生。
十、 繳交證件:(所繳證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恕不退還)。
(一)甄選報名表乙份,照片一張請自行粘貼於報名表(請見本簡章附檔檔)。
(二)身分證(男性請另附退伍令)。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專業證照:請參閱本簡章「六、報名資格」檢附之。
(五)公務人員履歷表乙份,請參閱附檔(請依銓敘部網站登載簡式履歷表書寫)、自傳(含工作經驗說明)
(六)三個月內申請之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七)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十一、 甄選方式:初審(資格審查)及複審採二階段(1.通過筆試2.面試)。
(一)初審:應考人資格及經歷合於本校需求者由本校擇優以電話通知複審日期(未符合者資料將逕予銷毀,若需寄回者,請於送件時附填妥資料之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
(二)複審:筆試及面試(擇期通知):
1、筆試:公文寫作、專業技能考試,時間為90分鐘,需通過筆試後再進行面試。
2、面試:含專業知能與經驗、工作理念及溝通表達能力等。
3、依面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自甄審公告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十二、 成績計算:
筆試:40%;面試:60%。
十三、 錄取公告:
(一)錄取時間:面試結束後奉核後公布於本校首頁(https://www.utaipei.edu.tw/)。
(二)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十四、 本案錄取人員,依期限報到者,始生進用效力。
十五、 附則:
(一)報考人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1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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