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與網路中心轉知】提醒學生勿下載、重製、分享、上傳或公開傳輸未經授權之電子書、教師資 源、簡報、題庫、習題詳解或及其他受著作權保護之檔案 (受保護電子檔案)內容
說明:
一、依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115年7月31日台書字第115073101號函及教育部臺教技(三)字第1152302162號函辦理。
二、近年大專校院學生使用筆記型電腦、平板及手機等行動載具進行課堂學習及自主學習,電子書、電子教材及各類數位學習資源之使用日益普及。為維護智慧財產權,請持續宣導使用正版教科書及合法授權之數位學習資源,並循合法授權管道取得及使用教材,建立尊重智慧財產權之觀念。
三、經查部分國內外文件分享平臺提供學習資料之分享與下載服務,此類「以檔換檔」之機制,易使學生為取得所需資料而上傳受保護電子檔案。此類行為即使僅重製部分內容、節錄部分章節或分次上傳,仍可能構成著作權法所定之重製、公開傳輸等侵權行為,致侵害著作財產權,並須負相關民、刑事法律責任。
四、為避免學生因法律認知不足而誤觸法網,並共同營造尊重智慧財產權之校園環境,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勿下載、重製、散布、分享、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來源不明或未經授權之受保護電子檔案內容。
(二)勿為取得平臺下載權限、交換下載資格或其他利益,而上傳未經授權之受保護電子檔案,或將受保護電子檔案上傳至生成式AI平臺、雲端硬碟、文件分享網站、社群媒體或其他網路服務,以供他人取得、下載或利用。
(三)請教師妥善保管出版社提供之受保護電子檔案,避免提供學生自行散布或上傳至公開網路平臺,並避免將教師專用帳號、授權連結或教材下載權限提供他人使用。
(四)鼓勵學生透過學校圖書館、合法電子資料庫、出版社正式授權平臺或其他合法管道取得學習資源。
(五)請持續檢視校園智慧財產權宣導措施,並強化校內數位教材及教學平臺之管理與智慧財產權教育,降低侵權風險。
一、依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115年7月31日台書字第115073101號函及教育部臺教技(三)字第1152302162號函辦理。
二、近年大專校院學生使用筆記型電腦、平板及手機等行動載具進行課堂學習及自主學習,電子書、電子教材及各類數位學習資源之使用日益普及。為維護智慧財產權,請持續宣導使用正版教科書及合法授權之數位學習資源,並循合法授權管道取得及使用教材,建立尊重智慧財產權之觀念。
三、經查部分國內外文件分享平臺提供學習資料之分享與下載服務,此類「以檔換檔」之機制,易使學生為取得所需資料而上傳受保護電子檔案。此類行為即使僅重製部分內容、節錄部分章節或分次上傳,仍可能構成著作權法所定之重製、公開傳輸等侵權行為,致侵害著作財產權,並須負相關民、刑事法律責任。
四、為避免學生因法律認知不足而誤觸法網,並共同營造尊重智慧財產權之校園環境,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勿下載、重製、散布、分享、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來源不明或未經授權之受保護電子檔案內容。
(二)勿為取得平臺下載權限、交換下載資格或其他利益,而上傳未經授權之受保護電子檔案,或將受保護電子檔案上傳至生成式AI平臺、雲端硬碟、文件分享網站、社群媒體或其他網路服務,以供他人取得、下載或利用。
(三)請教師妥善保管出版社提供之受保護電子檔案,避免提供學生自行散布或上傳至公開網路平臺,並避免將教師專用帳號、授權連結或教材下載權限提供他人使用。
(四)鼓勵學生透過學校圖書館、合法電子資料庫、出版社正式授權平臺或其他合法管道取得學習資源。
(五)請持續檢視校園智慧財產權宣導措施,並強化校內數位教材及教學平臺之管理與智慧財產權教育,降低侵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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