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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辦法

 

 

臺北市立大學計算機與網路中心設置辦法

95年05月09日第8次校務會議通過

102年10月22日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6月11日第4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臺北市立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統整及支援本校各單位所需之資訊軟硬體資源、設備及技術,並持續推動校務行政業務數位化,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五條之規定,設置「臺北市立大學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臺北市立大學計算機與網路中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綜理中心各項業務。


第三條

本中心依業務分工,設網路及行政組、資訊系統組等兩組,各組置組長一人,及職員若干人,各組執掌如下:
一、網路及行政組:負責一般行政事務、支援資訊教學、辦理資訊推廣與訓練等相關業務,及資訊網路規劃、建置、維護及管理,並負責資通安全。
二、系統系統組:負責校務資訊系統規劃、建置、維護與管理,並協助資訊議題相關研究。


第四條

本中心各組組長,由校長聘請本校講師以上之教師或專業技術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


第五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